济司决审字〔2025〕5号-关于《关于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10-22 17:19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大数据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意见》(以下简《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9月25日,收到你单位送审的《实施意见》后,我局立即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等法规规章与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了4条初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修改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调整完善,补充了相关材料,1022重新提交送审稿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智慧城市,促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五五数字济南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济南市大数据局作为承办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决策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听取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意见,经过合法性初审并完成了部门会签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调整后送审的实施意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一)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二)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规定,文件的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如存在需要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特殊情况,请充分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注明。

 

          

                         

                               济南市司法局  

                                20251022  


编辑:宫骁锋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