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9月25日,收到你单位送审的《实施意见》后,我局立即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等法规规章与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了4条初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修改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调整完善,补充了相关材料,于10月22日重新提交送审稿。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智慧城市,促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五五”数字济南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济南市大数据局作为承办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决策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听取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意见,经过合法性初审并完成了部门会签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调整后送审的《实施意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一)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二)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规定,文件的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如存在需要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特殊情况,请充分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注明。
济南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编辑:宫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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