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905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2-25 发布日期: 2025-12-25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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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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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精神,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工作,助力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及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及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结合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议题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

三、议题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建设筹集、支持政策、房源供应管理、房源租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7个章节。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职能分工。

(二)建设筹集。发挥政策支持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多渠道筹集房源;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标准;严格安全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安全监管;优化审批程序,开展项目联合审查认定工作。

(三)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土地及规划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四)房源供应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定向出租和面向社会出租两种类型。分别对两类项目的招租条件、租金管理、产权管理等提出相关要求。

(五)房源租赁管理。主要对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招租方案等规定进行了明确。

(六)监督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可上市销售、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等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七)附则。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

四、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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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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