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1-01073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成本〔2021〕403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成本〔2021〕403号
有 效 性: 1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2021〕403号


各区县发改局、城管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济发 改收费〔2020〕563号)已经执行期满。为探索建立促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激励机制,持续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重新印发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鼓励各区县探索实施垃圾分类评级考核机制

鼓励各区县城管部门会同发改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评级考核制度,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先行在辖区内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施,并以评级考核结果为基础,实行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后在全区(县)范围内推广,促进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分类。

二、适时推行垃圾收费激励机制,用价格杠杆促进垃圾分类

已建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评级考核机制的,可通过“混合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收费”促进垃圾分类。具体施行办法为:根据评级考核结果,对非居民用户被认定为垃圾分类成绩突出的,可在原有收费合同的基础上,降低其10%的生活垃圾收费,具体认定、奖励办法、实施区域由各区县城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对外公示。

三、 加强政策宣传,细致谋划落实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多措施并举,力争政 策执行前把政策宣传好、解读透、全覆盖,提高非居民用户垃圾 分类意识。认真谋划,周密组织,有序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评级考核办法,并尽快在全区(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加速推进我市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分类。

四、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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