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02D/2017-02100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 成文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物价〔2017〕642 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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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物价 |
| 成文日期: | 2017-11-02 |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物价〔2017〕642 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7〕642 号
济南老年人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各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济老大〔2017〕10 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35 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济南老年人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保健、外语、文学、书法、绘画、摄影、声乐、戏曲、舞蹈、器乐专业(二胡、京胡、葫芦丝、口琴、吉他、笛子)以及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150 元;2、计算机专业(含图像制作)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240 元;3、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古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260 元;4、钢琴、电钢琴等特殊性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500 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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