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6-6168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等19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资环〔2026〕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等19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资环〔2026〕2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财政局等19部门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

〈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济财资环〔2026〕2号


各区县(含功能区)财政局、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落实,强化财政资金绿色导向作用,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济南建设,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请资金时,必须对照“绿色门槛”机制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绿色门槛”机制要求做出书面承诺。规范部门审核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在提出本领域财政扶持政策建议时,应将符合“绿色门槛”机制要求作为资金申请前置条件,对照“绿色门槛”机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时,就审核情况予以说明;财政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时,应将是否符合“绿色门槛”机制规定作为重点审核内容。

二、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常态化工作会商联络机制,会商机制主要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对政策不予支持的五种情形中属轻微违法(违规)且整改到位的企业,经会商一致后,可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绿色门槛”机制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企业筑牢绿色发展理念,增强节能减排主动性、自觉性。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