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严禁哄抬防疫物资及医疗药品价格
发布日期:2022-12-10 09:44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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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谣言,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及医疗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电商平台依法规范防疫物资、抗原检测试剂及医疗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加强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谣言,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及药品的销售价格。

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严格按照《关于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14号)规定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防疫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要严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规定在进销差价合理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及电商平台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好监督,若发现上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保留好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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