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712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1-13 发布日期: 2025-11-13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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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和目的
为推动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确定为2025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围绕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局认真组织立法调研,深入总结队伍管理经验,加强制度设计,按程序完成了立法起草、立法审查等环节工作,并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议题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三、议题主要内容
《办法》共35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体制。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定义和职能,明确队伍性质和管理机制等内容。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政府组建,依法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组织,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规定消防救援部门、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在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定了建队要求、建设标准、建队程序和工作职责等内容。规定七类区域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救援站标准组建,切实保障城市发展和安全;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乡镇消防队》的要求建设,实现科学规划选址,规范建设,合理配置物资装备;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队验收程序,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履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巡查等职责。
(三)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程序、条件、管理制度等内容。规定由市消防救援部门编制用人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结合职业特点,分别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录用条件和不得招录的情形;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市消防救援部门规范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等各项制度,健全考核、晋升等各项标准。
(四)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履职保障。规定了经费保障、薪资待遇、优待政策等内容。规定建队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薪资、保险、公积金待遇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内容;规定伤亡抚恤、出行游览、就医等优待政策。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通过了《办法》,并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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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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