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五十三)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督察整改办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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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五十三)涉及济南市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根据《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2万多吨污泥倾倒在土坑中,污泥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790毫克/升、620毫克/升;枣庄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接收的1.7万吨污泥违法倾倒在废旧港口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印发“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济南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二是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四是推进潍坊昌邑移入我市工业污泥7744.64吨规范利用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完善制度体系。2021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2022年12月,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

(二)开展排查整治。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开展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回头看”,未发现反弹情况;组织人员对全市村居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活动,累计走访5241个村居,发现35个环境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三)严格依法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固废、危废违法问题严格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对信访及舆情涉固废、危废问题重点关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的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自2022年6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涉固废危废等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刑事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3人,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刑事保护底线。

(四)推进规范利用。截至2022年3月,我市共接收昌邑柳疃暂存场污泥7744.64吨,已全部规范利用。

四、销号验收情况

完成整改任务后,组织相关区县、单位完成了自我验收,于2024年1230日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销号验收。2025213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市出具同意销号验收的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21422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24、51708646。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214        


编辑:尚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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